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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認爲現代婚姻主要是以男女雙方彼此深切的了解及深厚的感 情爲基礎,以爲婚姻只屬於男女雙方的事,旣不要第三者表示意見 ,也不須法律的介入,似乎法律的介入有干涉、阻撓的意思,其贲不然。
我們舉例來說.•有人說r愛情長跑」,運動員赛跑有一定的跑道,婚姻如果是 f長跑,法律就好比是跑道。再如有人說「愛情列車」,火車如果沒有軌道,出 ms不是很危險嗎?所以法律與婚姻是極相關的,婚姻如能在愛情列車的軌道內進 行,將更有助於美滿的婚姻及家庭幸福,對個人也更有保障。我們知道男女雙方旣 步入禮堂結婚,就不再是男女個體,而有了婚姻關係,進而有家、有子女、有i i係,而法律的規定正可以使這些關係彼此之間得到協調。
關於r訂婚」
我們的法律是根據幾千年來的文化、道德、傳統、觀念制定的,合於個人心理 、醫學等各方面的需求。民法上規定之婚約卽所謂的r訂婚」,是由男女雙方自己 訂定的。過去奉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的時代已過去了,婚姻完全由男女自主。但若

一十歲的未成年男女訂婚,就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因爲未成年靑年男女 f方面的社會經驗及閱歷都不夠,選擇i象往往容易錯誤,這個方法,也合乎 我們一般的社會道德觀念。
若男的未滿十七歲,女的未滿十五歲,因心智尙未成熟,民法規定是不能訂婚 的。就現在來說,這個年齡正在讀書階段,也應該專心唸書,不要這麼早談及婚姻 。當然,男女婚約(訂婚)在民法上的規定並不是婚姻的必經階段,也不需有任何 儀式。如甲男、乙女相愛,兩人交換一點紀念物表示信物,也是可以的,不必有一 i形式。如果1 一人i後,因法律上的原因,或男女任何一方不願與對方結婚, 那麼這種婚約就不能强制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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